高某,男,1952年7月出生,中共党员。2001年6月任河北省青龙县委书记,2006年5月任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。
经查,2006年3月26日,秦皇岛市委书记办公会酝酿调整高某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委书记职务。当天晚上,市委主要领导与高某谈话,并明确要求高某在工作变动前,县委不要提拔调整与乡镇换届无关的干部。但是,高某仍于3月27日晚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,研究决定了对乡镇和县直单位283名干部的提拔、调整。其中,与乡镇党委换届有关而提拔、调整的干部195人;与乡镇党委换届无关而提拔、调整的干部88人。此外,在县编委未进行研究和未按规定报上级编委审批的情况下,此次县委常委会就先行研究决定设立县规划办公室(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),并确定了主任、副主任人选。
高某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行为违反了组织人事纪律。2006年7月,高某受到撤销职务处分,相关责任人员也受到严肃处理。